案件经过本案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,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再审申请人刘某、被申请人张三(宝鸡市某有限责任公司)和李四(陕西某有限公司)。刘某因与李四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,申请追加张三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宝鸡市XX公司,住所地:陕西省XX鸡市信箱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XXXX9781530X。法定代表人:刘X,任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周XX,陕西XX律师。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宝鸡市XX公司,住所地:陕西省宝鸡市信箱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XXXX9781530X。法定代表人:刘X,任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周XX,陕西XX律师。被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张XX因与被上诉人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(2018)陕0302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出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本案现已审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聂X与被上诉人宝鸡市XX公司、陕西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(2018)陕0303民初741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出上诉。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... 查看详情 >>